500噸反力框架 反力架 千斤頂校驗儀裝置4.3.3 荷載布置
1 構件的試驗荷載布置應符合標準圖或設計規定。
2 當試驗荷載的布置不能*與標準圖或設計的要求相符時,應按荷載效應等效的原則換算,即使構件試驗的內力圖形與設計的內力圖形相似,并使控制截面上的內力值相等,但應考慮荷載布置改變后對構件其它部位的不利影響。
4.3.4 加載方法
加載方法應根據標準圖或設計的加載要求、構件類型及設備條件等進行選擇。當按不同形式荷載組合進行試驗(包括均布荷載、集中荷載、水平荷載、垂直荷載等)時,各種荷載應按比例增加。
1 荷重塊加載
荷重塊加載適用于均布加載試驗。荷重塊應按區格成垛堆放,垛與垛之間間隙不宜小于50mm。
2 千斤頂校驗儀加載
千斤頂加載適用于集中加載試驗。千斤頂加載時,可采用分配梁系統實現多點集中加載。千斤頂的加載值宜采用荷載傳感器量測,也可采用油壓表量測。
3 梁或桁架可采用水平對頂加載方法,此時構件應墊平且不應妨礙構件在水平方向的位移。梁也可采用豎直對頂的加載方法。
4 當屋架僅作撓度、抗裂或裂縫寬度檢驗時,可將兩榀屋架并列,安放屋面板后進行加載試驗。
4.3.5 荷載分級和持續時間
1 荷載分級
構件應分級加荷。當荷載小于正常使用短期荷載檢驗值時,每級荷載不宜大于該荷載值的20%;當荷載大于該荷載值時,每級荷載取該荷載值的10%;當荷載接近抗裂荷載檢驗值時,每級荷載不宜大于該荷載值的5%;當荷載接近承載力荷載檢驗值時,每級荷載不宜大于承載力檢驗荷載設計值的5% 。
對僅作撓度、抗裂或裂縫寬度檢驗的構件應分級卸荷。
作用在構件上的試驗設備重量及構件自重應作為*次加載的一部分。
構件在試驗前,宜進行預壓,以檢查試驗裝置的工作是否正常,同時應防止構件因預壓而產生裂縫。
2 荷載的持續時間
每級加載完成后,宜持荷10~15分鐘,在正常使用短期荷載檢驗值作用下,宜持荷30分鐘。在每級持荷時間內,仔細觀察裂縫出現和開展情況,以及鋼筋有無滑移等;在持續時間結束時,觀測并記錄各項備案號:冀ICP備10019986號-4 技術支持:化工儀器網